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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适度举债纲举目张

  • 发布时间:2014-11-20 08:57:42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近年来,浙江省海宁市通过适度举债,扩大地方政府有效投资,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等措施,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建立了科学严格的债务管理制度,有效防控债务风险。

  据了解,海宁市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基本属于建设型债务,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土地征迁、安置房建设、工业功能区设施等方面的建设性支出占全部地方债务余额的80%。适度举债在支持海宁市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0年以来,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的达到20亿元,为该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既促进了农户集聚,改善了居住条件,又为经济发展拓展了空间。据统计,2010年至2013年,海宁市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分别递增16.8%、20.1%,特别是2011年以来地方财政收入排名列全省县市第5位。平稳较快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为债务偿还提供了保障。

  海宁市高度重视地方债务管理工作,始终秉承“适度举债、加快发展、规范管理、控制风险”的理念,明确财政部门作为地方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为优化债务结构,该市不断创新融资模式,加大国有资产整合力度,创新开展市资产经营公司实体运作,依托国有上市公司等优势,创新融资方式,开拓融资渠道,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使全市债务成本和结构得到了明显改善。目前,该市直接融资规模占全部债务余额的30%,全部地方政府性债务年平均融资成本年息在7.5%左右,较2010年下降0.5个百分点,融资成本相对较低。

  在规范举债方面,海宁市制定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和《海宁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明确了债务管理范围、审批程序和资金使用方向,规范了融资担保行为,建立了债务定期报告制度,为规范全市地方债务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增强债务融资的计划性和突出融资资金的使用重点,2013年出台了《海宁市政府性债务计划管理试行办法》,提高了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针对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按照“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海宁市严格落实偿债责任单位,确保按期还本付息。明确没有稳定、可靠资金作还债保障的项目,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负债建设。市、镇财政按本级债务规模的一定比例建立偿债准备金。

  该市还开发了“海宁市地方债务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债务计划编制、审核、下达、计划执行、合同登记、资金到账、还本付息、风险预警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同时与财政部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相衔接,实现该市政府性债务的动态掌控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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