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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报告 将以“季报为核心”

  • 发布时间:2014-11-19 14:29:58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商报消息(记者冯云云)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号:偿付能力报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制度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即“季报为核心的报告制度”阶段。

  据了解,中国此前运行的偿一代体系存在风险种类覆盖不全面、资产负债评估和资本要求与风险相关度不高等问题,2012年4月,保监会启动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偿二代的整体框架主要确立了“三支柱”的监管体系,此后保监会多次就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出台征求意见。

  偿付能力报告是监管部门和利益相关方了解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信息的最主要的法定文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制度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2004年之前的“单一年报的报告制度”阶段,第二阶段是从2004年至今的“年报为核心、季报为辅助的报告制度”阶段。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制度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即“季报为核心的报告制度”阶段,使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信息获取的频度和强度达到了国际发达国家水平。

  与偿一代下的偿付能力报告制度相比,偿二代的偿付能力报告制度建立了以季度报告为核心的报告体系,报告频率更加贴近监管工作的现实需要,报告内容上则充分体现“风险导向”和“偿付能力风险自评估”原则,由季度报告、季度快报和临时报告共同组成的偿付能力报告体系更加合理、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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