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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

  • 发布时间:2014-11-19 11:32:01  来源:南昌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新华社消息根据国务院18日公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中央层面核准的投资项目数量将进一步减少4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长李朴民18日说,经过去年、今年两次对目录的修订,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合计减少约76%。

  这是我国在2013年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基础上,再一次作出的修订。《目录(2014年本)》共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其中,取消核准改为备案15项、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3项。

  哪些核准取消和下放

  钢铁、水泥、化肥等

  取消核准改为备案

  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的15项包括了钢铁、有色、水泥、化肥、造船设施项目以及城市供水等城建项目等。

  下放的核准事项方面,火电站、热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新建港区、通用机场、扩建军民合用机场、扩建一次炼油、铁矿开发、新建乙烯等项目,以及部分水电站、电网工程、飞机制造等项目核准权力下放至省级政府或者地方政府。

  根据目录,此次我国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0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全部下放地方政府核准,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亿美元的限制类项目和全部房地产项目下放省级政府核准。在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方面,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外,全部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哪些项目需要中央拍板

  核电站、特大型主题公园需上报中央层面核准

  此次修订后,需要上报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还有13项。其中,发改委核报国务院核准的事项有六项,包括一定规模的跨界、跨省河流上建设或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或水电站项目,核电站项目,新建运输机场项目,新建中外合资轿车项目和特大型主题公园项目。

  发改委核准后报国务院备案的事项有七项:包括一定规模的跨境、跨省电网工程,跨境输油、输气干线管网,跨境独立公路、铁路桥梁、隧道项目等。

  (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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