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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应当跨区域

  • 发布时间:2014-11-19 05:38:35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常纪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要想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必须通过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区域一体化的措施,从更大的范围优化产业结构,优化管理和人力资源配备,优化自然资源配置,统筹环境保护工作。目前,我国的监管体制侧重于对各行政区域和行业的监管,这不利于发展模式和生活模式的转变,因此必须向既监管行政区域,又监管跨行政区的大区域模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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