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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层面核准投资项目减少约76%

  • 发布时间:2014-11-18 20:30:29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陈光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陈光报道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11月18日,国务院公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在当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解读称,取消、下放、监管是目录的三大亮点。

  据李朴民介绍,新版投资目录共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经过去年、今年两次修订,使得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合计减少约76%,其中2013年本的《核准目录》修订后减少了60%,通过今年再次修订再减少40%。目录共包括12个部分,“其中的亮点内容可以简单概括为六个字:取消、下放、监管。”

  在“取消”方面,新版投资目录提出进一步缩减核准范围,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能自我调节、可以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把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的有15项内容,包括钢铁、有色金属、水泥、化肥、造船设施项目以及城市供水等城建项目。在境外投资领域,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全部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在“下放”方面,体现在下放地方政府核准的23项内容,地方和企业关注度较高的火电站、热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新建港区、通用机场、扩建军民合用机场,以及部分水电站、电网工程、飞机制造等项目,均下放省级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核准。对现阶段仍需核准的项目则明确了中央部门和地方的责任。

  在“监管”方面,新版目录明确提出,进一步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要同步下放前置审批权限,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抓紧清理、整合和规范各类前置条件及中介服务,着力解决“事项多、效率低”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依法监管”,同步下移监管重心,落实地方监管责任。同时,要加快建立并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后续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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