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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投资目录(2014年本)共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

  • 发布时间:2014-11-18 10:31: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人民网北京11月18日电(刘然)今天上午,国家发改委就《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下简称《目录(2014年本)》)相关情况进行介绍,并答记者问。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在发布会上表示,《目录(2014年本)》共共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

  《目录(2014年本)》共包括12个部分,李朴民认为,其亮点内容可以简单概括为六个字:取消、下放、监管。

  一是“取消”。进一步缩减核准范围,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能自我调节、可以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目录(2014年本)》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的有15项内容。包括钢铁、有色金属、水泥、化肥、造船设施项目以及城市供水等城建项目均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在境外投资领域,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全部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二是“下放”。进一步下放核准权限,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3项内容,并对现阶段仍需核准的项目,明确了中央部门和地方的责任。火电站、热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新建港区、通用机场、扩建军民合用机场、扩建一次炼油、铁矿开发、新建乙烯等项目,以及部分水电站、电网工程、飞机制造等项目,均下放省级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核准。在外商投资领域,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进行了修订,从11月4日起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目录(2014年本)》共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经过去年、今年两次修订,使得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合计减少约76%,其中,2013年本的《核准目录》修订后,减少了60%;通过今年的再次修订,再减少40%。

  三是“监管”。进一步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目录(2014年本)》明确提出,要同步下放前置审批权限,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抓紧清理、整合和规范各类前置条件及中介服务,着力解决“事项多、效率低”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依法监管”,同步下移监管重心,落实地方监管责任。同时,要加快建立并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后续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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