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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国税:便民春风助车行

  • 发布时间:2014-11-18 05:29:23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为规范和加强“营改增”后续管理,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实现平稳过渡,商丘市国税局及时对出租车行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开展调研:深入出租车公司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公司管理模式、收入情况;走访出租车司机,了解实际运营、税费负担等情况;组织运管、工商等政府管理部门召开专题座谈会,了解行业管理和治理情况;关注营改增后的社会反应,特别是出租车司机通过行风热线反应的一些热点问题。

  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如何乘着国务院惠民政策的东风,让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惠及这部分人群,成为纳税人最关心、国税部门最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该局成立了由总会计师王宽富为组长的“出租车行业税收管理研究小组”,深入研究解决出租车行业的问题。小组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深入探讨,对出租车行业纳税主体界定问题进行重点研究,从出租车公司协议(合同)内容看,出租车司机大多是个人购车、独立经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由于经营管理需要,行车证挂靠在出租车公司名下,但车辆实际属于出租车司机个人。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将出租车司机个体作为纳税主体对待。小组及时将这一看法向上级进行了汇报,在省局的悉心指导和帮助下,初步确定了界定的原则和方法。

  如此,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出租车个人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按现行政策,不能办理个体税务登记,只能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但出租车又不是临时经营;对个体出租车纳税人发售发票,将会大大增加办税服务厅工作压力。在征管、纳税服务、政策法规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商丘市起草了《商丘市公路客运行业税收管理指引》,重点明确了出租车管理的方法:“在挂靠经营模式下,凡能出具车辆产权证明归属个人(第三方出具)、合同载明由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出租车个人为纳税主体,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并独立申领发票。”

  5月6日,该局组织召开了出租车行业税收管理专题会议,启动《商丘市公路客运行业税收管理指引》推行工作,统一政策口径,统一管理方法。根据商丘市实际情况,在三个区局率先启动,对符合条件的出租车个体,6月1日起可为其办理税务登记,发售发票,纳入税收征管,并告知纳税人,月不含税营运收入达不到2万元的(10月份已调整为3万元),免征增值税,在向公司缴纳管理费时,不再包括应纳的增值税税款。其他县(市)局结合自身实际陆续推动。

  截至目前,已有六个县区局对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纳税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共办理个体登记3011户,占全市营运出租车的73.6%,占全部营改增户数的55.8%。该项优惠政策每年可为出租车行业减轻税收负担360余万元,平均每辆车减少纳税880元。该举措得到了省局的充分肯定,为全省破解出租车管理难题提供可以借鉴的方法,省局已将此做法作为成功经验计划在全省推广。(管雪影王翠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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