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 财富源

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字号:  

居民电费等附加费遭质疑 财政部:公民有权拒绝缴纳

  • 发布时间:2014-11-17 07:57: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央广网财经北京11月17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对这两天炒的沸沸扬扬的“居民生活电费,一年缴纳270亿元附加费”的质疑,财政部昨天作出回应:下一步,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没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这270亿电费“附加费”到底是什么钱呢?国家电网“95598”热线解释说,多数属于地方政府或相关部委规章确立标准、水电供应企业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全国电价中就至少包括5类。

  除了“说不清”,“附加费”还存在其他诸多问题。比如:一度居民生活电价中,1分至2分钱不等的“城市公有事业附加”,已经收取半个世纪,却缘起于1963年的一纸通知、“几项规定”。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说,一些“附加费”形成的政府性基金收费,被拿来补贴公用事业单位,但最大的问题是部门规章多,而缺少收费的法律规定,“附加费”的法定化程度低。

  再比如:污水处理费是各地水价的主要附加费用之一,目前正被纳入环保税改革。有专家指出,亟待加快费改税,避免附加费成为调价“捷径”。此外,涉及煤炭的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度有几十种,包括矿业权价款、水土保持费,甚至“占道费”等,有些附加费屡次被清理,一些地方却屡次擅自收取,“小金库”十分顽固。

  不过,“附加费”形成的政府性基金,今后有望在改革中纳入预算,加强监督管理。同时,11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决定,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没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

  下一步,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此,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建议,一些行政事业收费及政府基金建立时一般都有名目,但是也有时限,当时收取是合理的。但在这次改革清理过程中,要进行审核,看是否过时、超标。此后若要收取行政附加费,必须进行听证,改掉往日很多收费都不听证的“坏习惯”。

热图一览

高清图集赏析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