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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首次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 发布时间:2014-11-16 21:30:39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陈梦阳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辽宁省政府12日向社会首次公布了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涵盖了经过三轮审核后省政府各部门保留的630项行政审批事项,不在清单之内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据介绍,此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编制按照“全面清权、简政放权、依法确权、规范行权、公开晒权”的原则,确保将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清单。

  同日,辽宁省还公布了《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图》,将审批时限由275个工作日压缩到40个工作日左右。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辽宁省委的统一部署,辽宁省政府全力推进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省政府分4批共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职权1220项,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规范行政审批,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全省政府部门办结业务平均缩时约80%。

  9月初,辽宁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意见》,提出在行政审批事项上,凡是违反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定设定的投资审批事项或省、市、县自行扩大管理权限的,一律予以取消;原则上外省市取消的,辽宁省也要取消;外省市下放的,辽宁省也要下放。为此,辽宁省政府在充分发挥省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领导小组作用的同时,专门成立由省直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组成的省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咨询委员会,负责对省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提供决策咨询。

  在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的同时,辽宁省今年伊始还在全国率先推出以“零门槛、零首付、零审查、零收费”为特征的工商登记新政,下半年又再次率先在全国范围试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极大地激发了社会上投资创业的热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据了解,辽宁省政府还将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编制“行政权力清单”,清单之外的权力一律不得行使,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按照“法定责任必须为”原则编制“责任清单”,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原则编制“负面清单”,鼓励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同时,加快建设省、市、县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全面推行网上审批服务。(陈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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