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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频现独董辞职

  • 发布时间:2014-11-15 08:32:32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林世雄 谢嘉晟)13日,厦门上市公司易联众发布公告,宁家骏申请辞去公司独董和公司其他职务,将不在易联众担任任何职务。此前两天,厦门另两家上市公司银润投资和厦门建研也分别发布了雷星晖和邹学栋申请辞去公司独董和其他职务的公告。

  公开资料显示,宁家骏曾任国家信息中心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副理事长;雷星晖曾是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邹学栋曾任福建省原建设厅副厅长及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顾问等职务。

  对于上述三人的辞职,相关公告均明确表示,是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事实上,自去年10月中组部下发《意见》以来,厦门乃至福建上市公司中掀起了一波独董辞职的小高潮。

  今年1月20日,厦门乾照光电公告科技部原副部长马颂德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一职;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原局长陆建新也公告辞去三五互联麦迪电气的独董职务。

  据媒体公开报道,今年初以来,已有超过10家福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相继辞职。从公告披露的原因来看,多数明确表示是“按照中组部相关文件要求辞去独董一职”。

  自中组部下发《意见》以来,全国范围内的A股上市公司已有数百名独董相继辞职。

  据悉,《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任职规定了三种情况:针对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要求不得在企业任职;针对辞去公职或者离退休后三年内的党政领导干部,要求不得到本人原任职辖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或任职,也不得从事与之相关的营利活动,在这个期限内,对于本人原任职辖区和业务范围外的,则要进行严格的报备制度;针对辞去公职或者离退休后三年后到企业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应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或党组报告,由拟任职企业出具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或党组按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此外,《意见》还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兼职不得超过1个,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安信证券厦门营业部分析师黄惠明认为,这份文件的威力还是比较大的,对于已退休的领导干部有3年的“锁定期”,兼职的领导干部甚至不能领取薪酬,“兼任独董对官员的吸引力无疑会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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