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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迂回”应诉,赛特笑而复活

  • 发布时间:2014-11-13 08:32:36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张杰 通讯员 黄水林) 近日,距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第23427号) 送达时间已满3个月,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限,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没有提出新的上诉。

  至此,松下诉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隔热材料专利一案尘埃落定,后者打赢了知识产权保卫战。据悉,这是我省企业在与跨国巨头的知识产权官司中胜诉的第二例,首例为泉州一家企业在与美国伊利诺斯公司的专利权案中胜诉。

  赛特成立于2007年10月,是一家研发、生产、销售真空绝热板和墙体真空保温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每年直接研发费用都在800万元-1000万元,占其年销售收入的4%以上,其生产的真空绝热板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成为海尔、美的、三星等国内外知名电器厂商的供货商。

  然而,就在企业准备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之际,今年1月,松下在上海起诉赛特,称其侵犯自己在隔热材料方面的发明专利,并发函给赛特的下游企业,称一旦赛特败诉将追究其责任。

  “被起诉的直接反应就是企业订单立即下降,今年上半年产值只有5000多万元,只有去年同期一半左右。”赛特董事、副总经理杨家应说,这场官司对赛特是一场生死考验。

  在省、市知识产权部门和当地政府的支持、指导下,赛特通过仔细研究对方专利,决定“迂回”应诉,于3月1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松下相关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并随即提供相关材料,用充分而完备的证据支撑请求。

  “一旦这些专利被宣告无效,松下起诉我们的基础就不存在了。”杨家应说。

  《专利法》 第22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严格审查,于7月18日作出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松下部分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宣告其专利权部分无效。

  至本月4日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限,松下未提起上诉。赢了官司,赛特立马“满血复活”,8月订单金额达1300多万元,9月达1800多万元,目前稳定在每月2000万元左右。

  “通过这场官司,我们证明了企业核心技术都是自己独立研发出来的。如此一来,客户关系更稳定,赛特的信心更充足,明年上半年二期项目将投产,我们将继续领跑国内乃至国际真空绝热板行业。”杨家应信心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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