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门立法的启示
- 发布时间:2014-11-13 06:29:27 来源:重庆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瞭望》周刊编者按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从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到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四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掷地有声、引人注目。
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成为全社会共识的当下,如何用更民主的办法、更科学的程序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考验着立法工作者的法治智慧。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重庆市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创新实践值得借鉴。
重庆市去年以来在“开门立法”上积极作为,通过财政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直辖以来制定的371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行全面系统清理,用第三方的眼光来审视、发现地方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在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中注重吸纳专家意见。目前,重庆市已经废止3件地方性法规、11部政府规章,对专家建议适时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按照轻重缓急和立法程序正在逐步推进。
一些法学专家认为,法规清理是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重庆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是地方立法工作创新方式方法的一次大胆尝试,在全国尚属首次。重庆市对立法机制的创新实践,为各地“开门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等方面探出了一条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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