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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四法”破解肥料执法“四难题”

  • 发布时间:2014-11-13 03:31:47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通讯员高启臣本报记者刘昊

  近日,北京市土肥站召开了全市肥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暨肥料执法工作会议。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北京市有肥料生产企业近160家,年产肥料140万吨以上,年产值达30亿元以上,如何对这些企业做好监管?北京市土肥站通过创新执法工作机制、肥料执法新观念、肥料执法制度体系、肥料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四法”肥料监管模式,以保障肥料安全,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日前,记者跟随北京市肥料综合执法检查组来到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洄城村刘维林的肥料经销店内,看见墙上的“阳光告示”——《北京市生产和经销肥料产品质量清单》,店里正在购肥的村民告诉记者:“现在购买肥料心里塌实多了。”这是北京面对肥料行政执法体系缺乏、职能不定、法律缺位、依据不足“四难题”,实施的创新措施之一。

  据土肥站负责人介绍,北京肥料行政执法起步于2006年,当时北京市13个区县中只有一个区县设有土肥站,但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即使是北京市土肥站在行政管理上隶属于农业技术推广站。面对遍及北京市的13个区县、100多个乡镇的150多家肥料生产企业、1600多家经销企业,没有与之相适应的执法体系,对肥料进行有效管理是不可能的。

  2007年9月,北京市土肥站与推广站分开单设,与此同时,北京市土肥站对北京市肥料行政执法队伍进行调整和充实,吸收有资质、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人员进入肥料执法队伍。通过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目前北京市有120人通过培训取得了执法证件,实现了肥料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改善肥料行政执法装备,在市、区(县)两级建立起肥料质量化验检测室,为检测肥料质量提供了必要的技术保证。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都规定了肥料登记和生产许可制度的相关条款,但并没有明确主体是土肥机构。照行政法解释,土肥站是没有肥料行政执法职能的。为此,北京市土肥站以《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为依据,借鉴其他行政执法经验制定《北京市肥料行政执法职责》、《肥料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等制度,做到职能确定,职责清楚。《职责》还把做好服务、维护农民和企业合法利益作为肥料行政执法主要责任之一,与各区县肥料行政执法单位签订责任书,做到责任明确。

  肥料行政执法起步初期,执法人员遇到闭门羹是经常的事,有的企业甚至还放出狼狗进行恐吓。如何让企业认可肥料执法检查以保证企业和用户的利益?土肥站通过大力宣传让企业和使用者逐渐理解了“肥料执法的目的不是立案、罚款,也不是教育,而是维护公共利益和肥料市场秩序,保护用户和肥料企业的合法权益;为肥料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肥料产业健康发展,最终提高肥料质量。”这个新观念。

  前不久,肥料行政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的绿得利肥料企业进行质量检查。陪同检查的企业老总真诚地说,感谢多年来北京市土肥站对肥料企业和市场的净化,维护了企业的合法利益。

  据记者了解,当前,国内适于肥料行政执法的法律仅有农业部发布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但该《办法》也仅适用于有机肥、微生物肥料等需要登记的肥料产品的登记管理。如果严格按照依法行政解释,在没有出台相关法律之前,土肥站是不能或者难以开展肥料行政执法工作的。

  为此,北京市土肥站利用行政手段强化肥料管理,先后制定了《肥料生产企业现场考核规定》、《肥料登记申请须知》等12项制度,形成了适于北京市肥料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的制度体系。与此同时,北京市土肥站还总结形成了18种肥料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有效地补充了在查处肥料质量案件的法律依据不足。

  据北京市有关部门统计,土肥站通过“四法”进行执法检查,2014年北京肥料质量抽检情况:有机肥、水溶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等三种肥料抽检合格率91.9%,比2013年提高19.0%。其中,有机肥料合格率88.9%,比2013年提高28.2百分点;水溶肥料合格率92.9%,比去年提高14.9个百分点;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合格率100%,比去年提高了14.3个百分点;比2006年提高38.96倍。三种肥料安全合格率95.3%(重金属,蛔虫卵和大肠杆菌等有害物);田间复混肥抽检合格率96.5%,重金属未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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