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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和网民都要有法律意识

  • 发布时间:2014-11-11 03:29:57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任璐

  “作为一名普通网民,我最讨厌无聊的段子,最痛恨虚假信息,最反感弹窗广告。”近日在中央网信办召开的各界人士座谈会上,来自北京西城区广内街道的社区居民赵继亭直截了当地说,“我希望网络安全的监管能像食品安全一样,也是全过程的。”

  话音刚落,现场投来许多赞同的目光。与以往不同的是,参加此次座谈会的除了有来自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国务院法制办等中央机关的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等知名专家学者、人民网和腾讯网等网站负责人、律师代表,一些北京社区居民也受邀参会,发表他们对互联网法治建设的看法。

  “我是一名年轻的妈妈,经常打开网络看到很多重口味的东西,尤其是一些涉黄和涉及暴力的内容,我有深深的焦虑。”有着15年网龄的市民李婧说。

  网络编辑夏英俊同样也有这种担忧。“在现在这样一个娱乐消费的时代,不少网站上充斥着标题党,标题夸张恶俗且与内容极不符合,会误导和妨害青少年对真善美的认知。”

  如何消除这些不良信息?“我认为对互联网的违法有害信息应该以预防为主,事后监管为辅。”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一针见血地指出,现在很多法律法规对违法信息的界定范围不清晰,而且有的相互抵触、相互矛盾。“我们是一个法治社会,哪些信息是违法的,哪些信息是有害的,都要法定化。”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峰表示,加强互联网空间法治建设,需要多方发力。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网络空间的立法。二是对网络空间进行综合管制和规范,如果从一个方面规范互联网,效果会受到很多限制。三是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既要注重维护网络安全,又要注重合理划分和尊重公私权利的界限,要做到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准确追查危害互联网安全的行为。

  然而,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也要迈过许多现实中的“坎儿”。有着十多年网龄的院浩就提出:“有时,我问网民,你们没有法律意识吗?他们回答说网上没有人管。很多网民比较情绪化,没有规矩意识甚至失去道德底线,这导致网上产生很多问题。”

  对此,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建议,规范网络空间的相关法律制定后,还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增强公民对法律的认同。网民要有法治意识,这比现实世界的法治意识更重要、更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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