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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发布时间:2014-11-10 06:29:24  来源:大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陆文喜本报记者邵海峰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税制条件下平衡地区财力的一项重要制度,在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目前制度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转移支付设置过多、项目零碎繁杂、配套资金过多、下达不及时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新修订的《预算法》在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规范。一是转移支付不再设置配套资金,减轻基层政府压力。新法明确要求,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除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上级政府应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数,地方各级政府应将上级提前下达的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不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基层政府将得到很大解脱。因为基层自身财力有限,难以实现项目资金的配套,在实践中为迎合上级往往造成“半拉子”工程现象,甚至迫使基层弄虚作假。二是严格限定专项转移支付的设置,推出评估和退出机制。专项转移支付是针对特定事项、特殊事件,存在时间有限。但现在很多专项一旦设立后,就长期存在,固化成部门利益。新法严格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设立,并要求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同时明确,对于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

  这样规定,既适应了转移支付制度规范发展的要求,也体现了当前整合规范转移支付项目的现实需要。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化、法治化,对当前正在推进的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分配制度,提高基层政府财力保障能力等各项财税改革也将发挥有效的推动作用。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认为,这些规定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有利于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地方统筹安排预算,提高地方预算编报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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