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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服务再严管 增加很多可执行性

  • 发布时间:2014-11-07 09:33:17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首席记者 江海

  “城南大盘,十月巨惠,购房劲减10万元,错过不再有。”今后,当手机里再出现这样的商业短信,用户可以发起投诉。昨日,工信部《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对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短信息服务收费等作出规定,并提出违规惩罚措施。记者昨日获悉,与前几次相似的意见稿不同,业内普遍认为这次的新稿可实行度提高了很多,不过待完善的地方仍然不少。

  “整治垃圾短信的通知、活动年年有,都搞了不知道多少次了,但垃圾短信反而越来越多。”昨日,福州一家运营商相关人士这样告诉记者。不过,在业内看来,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多了很多可执行性。

  在今年4月的《广告法》意见征集中,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就认为,首先要管好运营商和广告主,之前商业短信屡治无效,一个原因就在于运营商、广告主以及群发公司三方的利益纠葛,所以需要从电信运营商这个角度进行过滤,因为这些短信想要发出,就必须通过电信运营商;第二才是消费者接到了这样的广告应该向谁举报,由哪个部门管等。“这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未取得许可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用于业务经营的网络或者业务接入服务’这一条款在内,对他们进行了一定的约束。而在举报方面,也明确了由12321举报受理中心来处理,这样就不会扯皮了。”林律师说。

  此外,在今年4月,本报记者采访福州互联网行业人士时,不少人表示,现在福州许多人都用智能手机,智能手机用户会下载很多免费的应用,但里面可能附带很多接收商业广告的程序,这和传统的垃圾短信不是一个概念,但当时《广告法》的意见征集中没有被提及。他们认为,这是管理垃圾短信的一大漏洞。昨日记者再度回访时,省互联网协会人士表示,他们发现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有“利用互联网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终端用户提供文本、图片、音视频、应用软件等信息递送服务的,参照本规定执行”的条款,这一漏洞也被补上了。

  那么,这次《征求意见稿》仍有完善的空间吗?林律师表示,完善的空间还是有的。如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征求意见稿》仅规定,“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惩罚的不明确或将给严格执法带来障碍。而另一方面,《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说明拟发送短信息的类型、范围和期限”,这相当于承认商家首次骚扰合法,为不端者发送“征求意见型”垃圾短信打法律擦边球留了余地,并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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