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取得重要成果
- 发布时间:2014-11-06 06:07:17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在介绍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时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是三中全会《决定》的姊妹篇,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在法治领域新蓝图。张苏军介绍说,我国司法行政体制改革进展顺利,成效明显。“《决定》直接或者间接涉及司法行政领域的有30多项内容。中国的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将向着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的目标大踏步前进。”
有序推进社区矫正立法
社区矫正立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制定社区矫正法。对此,张苏军表示,社区矫正立法条件已经成熟。目前,社区矫正法的制定工作正有序推进,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积极修改完善司法部报送的社区矫正法草案送审稿。社区矫正立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4年立法工作的计划。
据介绍,在推动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方面,司法部已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召开了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同时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施行,目前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目前,全国共有社区服刑人员73.1万人,已经累计接收了211.3万人,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一直处于0.2%以下的较好水平。
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23个省区市扩大了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19个省区市放宽了经济困难标准
《决定》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资料显示,从2003年我国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先后出台,23个省、区、市扩大了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19个省、区、市放宽了经济困难标准,通过降低标准,扩大事项范围,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正积极推进……
“目前,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已从低保调整为低保的1.5至2倍。”张苏军说,法律援助条例配套规章日益完善,已有28个省区市出台了地方性法律法规,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10年来,法律援助财政投入年均增长率为16.6%,2013年中央财政达16亿元。
继续推动律师制度改革
《决定》涉及律师制度改革发展的方方面面,如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发展律师服务业,建立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等
目前,我国有近26万律师,且每年以平均2万多人的速度增长,多种类、多功能的职业律师的体系已经形成。据统计,2013年,全国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45万多家,办理诉讼案件250多万件,非诉讼法律事务81万多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摆在比较重要的突出位置,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律师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张苏军分析说,《决定》涉及律师制度改革发展的方方面面,如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发展律师服务业,建立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等。
“在制定改革意见中,对于该试点的,我们安排先行试点,条件成熟以后再逐步推开;有需要修改法律的,我们就积极推动修改法律,做到改革于法有据;需要贯彻落实的、条件比较成熟的,我们就抓紧制定一些配套的细化措施。”张苏军表示。
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司法部在要求各地严格执行的同时,在监狱系统内完成了对3类罪犯的全数复查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涉及司法公正,社会公众十分关注。据了解,暂予监外执行是在监狱系统内完成;减刑、假释的基础工作在监狱,最终是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这些执法工作都受人民检察院的全程同步监督。
“中央政法委发文要求,进一步确保司法公正,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对此,司法部在要求各地严格执行的同时,在监狱系统内完成了对3类罪犯的全数复查,特别是对于保外就医的,每一个都带回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依法收监。”
就最近发生的广东北江监狱罪犯逃脱案件,张苏军指出,北江监狱设施比较陈旧,信息化也比较落后。“有关方面对有责任的监狱长、分管的副监狱长已进行了免职处理。同时,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监狱吸取教训,再进行一次安全的大检查、大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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