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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志刚:坚持走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 发布时间:2014-11-05 08:1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张紫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高校理论界引起极大反响。在日前举办的“高校专家学者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上,与会专家学者代表一致认为,全会《决定》鲜明地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论断,并在此基础上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和抓手,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道路问题至关重要

  道路问题是最根本的问题。《决定》向国内外鲜明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高校专家学者对此高度认同,并结合自身研究领域和工作实际畅谈了体会。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首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也是区别于西方国家“法治”的根本所在。《决定》为此提出了“一体两面”的关系,即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复旦大学副校长林尚立教授提出,中国改革发展与现代化建设揭示了一条简单而根本的国家发展之道:制度决定根本,道路决定命运。制度选择的错误,必然带来发展道路的迷失;制度无法扎根巩固,再好的道路也无法走远。因此,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需要在立法质量上下功夫。《决定》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这恰恰戳在了我国法治建设问题的“麻骨”上。

  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教授对此感受很深。他说,刑事立法是刑事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刑事立法质量的高低制约刑事法治水平的高下。《决定》明确提出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对立法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这些部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刑事立法应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正确方向,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增强法律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法律规范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从而为刑事法律的有效实施、严格遵守奠定坚实基础。他还建议,面对腐败现象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应按照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及时对惩治贪污贿赂等犯罪法律制度加以修订,以全面增强反腐败成效。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加强法治建设,人才是基础。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是《决定》着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的迫切要求。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表示,法治工作队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建设者,其理想信念、职业伦理、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决定了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对于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

  对党、国家、人民、法律忠诚,是法治工作队伍的灵魂。黄进认为,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首先必须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无论是立法队伍、司法队伍、法律服务队伍,还是法学教育研究队伍,都必须认同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这就要求在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把理想信念放在首位,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决定》提出,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高校专家学者引发共鸣。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教授认为,这为高等院校的广大法学和研究人员提出了研究使命、确定了工作方向,也为高等院校建设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学智库创造了机遇。他建议,组织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力量,全面整理和认真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体系;充分发挥高等法学院校的优势,整合校际资源,协同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律思想。

  北京大学党委书记朱善璐则表示,北京大学将充分发挥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人文社会科学优势,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等研究,推动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清华大学党委书记陈旭也表示,高校是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研究的重镇,清华大学将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开展法学研究,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贡献力量。(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马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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