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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相机想退货 商家竟收“折旧费”

  • 发布时间:2014-11-04 06:29:24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通讯员 林琳菁 记者 陈泥)网购的相机,实物与商家的描述不一致,刘先生联系商家要求退货,竟被要求支付30%的“折旧费”。刘先生认为不合理,向集北工商所投诉。

  近日,刘先生通过淘宝网,向厦门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售价870元的照相机。收到商品后,他发现该照相机像素太低,拍出来的照片很模糊,与商家网页上宣传的“高像素,超清晰”的商品描述完全不一致。刘先生立即联系商家,希望予以退款,不料对方以“相机已使用”为由,要求收取30%的折旧费。刘先生认为,若自己没有先拍几张照片,怎么知道像素太低与描述不一致呢?在多次交涉无果后,他只好致电12315热线,向工商部门投诉。

  在调解中,集北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告知商家,根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经过调解,商家最终同意将870元退还给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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