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期间 严查四类违法行为
- 发布时间:2014-11-03 06:29:44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四类违法行为】
●假打折误导消费者
●虚假宣传
●制订不公平格式条款
●虚假信用评价
【加强售后服务】
●制订配送应急预案
●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
本报讯 据新华网报道,今年“11·11”将近,众多消费者都在期待电商开展促销活动。记者从10月31日举行的网络市场促销行为行政指导约谈会上了解到,活动期间,工商总局将严查假打折误导消费者、虚假宣传、制订不公平格式条款、虚假信用评价等四类违法行为。
近年来,网络购物投诉不断上升,价格纠纷、售后服务不符合约定、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已成为网购问题的重灾区。一些网络商品交易服务经营者对爆发性的大规模交易应对不足,少数不法经营者趁机浑水摸鱼,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约谈会上表示,网络经营者必须在网站显著位置事先公布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不得对商品和服务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表示,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电商企业要如实统计促销活动的成交量、成交额,不得为促销实施者虚构交易或提供虚假用户评价。
她强调,电商企业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行,制订促销活动物流配送应急预案。在配送不及时的情况下,要向消费者做好解释。同时,加强售后服务队伍管理,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商标权利人投诉,将“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在经营活动中予以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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