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跨区域用盐被罚5千 盐务局:须在当地买
- 发布时间:2014-11-01 09:09:00 来源:东方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徐州新沂市一大排档老板老陈用了2斤连云港的盐,竟被罚了5000元。盐是真的,只是因为跨区域用盐,老陈不明白:“至于处罚这么重吗?”昨天,新沂市盐务管理局盐政稽查科的一名工作人员说,根据江苏省有关规定,老陈的这种情况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因为之前老陈拒不接受,该局才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代快报记者 刘清香 实习生 范宇森
跨区域用盐被罚1500元
老陈今年62岁,新沂市阿湖镇阿湖村人,做了35年厨师。因为他家所在地和连云港市东海县接壤,两地之间交流频繁,老陈也曾在东海县曲阳乡工作多年。最近几年,老陈在老家阿湖镇开了一家大排档。
去年初,老陈在东海县曲阳乡的一位朋友家里有事,委托老陈前去帮忙做饭。老陈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他就在当地超市买了10斤食盐。这批食盐来路正当,属于东海县盐务部门供应。“只用了4斤,剩下的6斤扔了觉得可惜,我就带回来了,当时也没有多想。”
10多天后,带回来的6斤盐还剩4斤,但老陈的麻烦来了。“那天有盐务部门的执法人员上门,说我用的盐是外地的,违法了,当场把盐没收。”老陈说,一开始执法人员要求他交纳2000元罚款,经过邻居乡亲说情,降到1500元,不过老陈觉得很委屈,拒绝交钱。
半个月后,老陈收到一张罚单,其因跨区域用盐被处罚1500元。老陈依然不服,拒绝交钱。
拒不交纳罚款差点被拘留
“我觉得就几袋盐的事,没什么大不了的。”老陈说,但事实并非如此。今年春节前,老陈收到新沂市人民法院的通知书,告知其因拒交罚款被新沂市盐务管理局告到了法庭。“当时叫我过去调解,让我交钱,我没有同意,就让我回来了。”
几天后,老陈收到一份执行通知书,上面写的罚款金额翻了一倍,成了3000元。老陈继续拒交,在随后的两次协调中,他一直拒交。
6月26日,老陈被当地公安机关带到法院,法院开出了“拘留决定书”,因拒绝交纳罚款,对其处以15日拘留的处罚。“我当时就蒙了,几袋盐的事情,怎么能够得上拘留。”当天,到了拘留所,老陈慌了神,赶紧通知亲戚筹钱交罚款。在拘留所里呆了两个小时后,交了5050元,老陈才得以回家。
这5050元中,有新沂市盐务管理局3000元罚款,新沂市人民法院2000元罚款和50元的执行费。
回应
盐务局称食用盐
必须在当地购买
如今,老陈的大排档还在开着,不过一说起盐的事情,他就一肚子苦水,反复说“就几袋盐的事,差点进了拘留所”。新沂市盐务管理局盐政稽查科一位汤姓工作人员认为,老陈当初不该拒交罚款,“一开始顺利交钱,就没那些事了。”
该工作人员说,该局的执法依据是江苏省1996年发布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实施办法》,其中规定,“宾馆、饭店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共食堂以及饮食摊点,必须使用合格的加碘盐。所用加碘盐应当从当地盐业公司或者其委托的碘盐转批点、持有《碘盐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网点或者基层人民政府指定的碘盐送销机构购进。”违反规定,“由县级以上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使用合格碘盐,没收其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新沂市人民法院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去年9月,针对老陈拒不交纳罚款一事,新沂市盐务局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法院多次前往老陈大排档执行,遇阻未果。6月26日法院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将老陈带至法院,因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并阻碍执行,法院依法作出对老陈实施司法拘留并处罚款2000元的决定。
此后,经说服教育,老陈主动承认其违法事实并交清罚款。法院考虑到老陈态度较好,年龄较大,未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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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面馆老板
跨区域用盐被罚200元
10月15日上午,新郑市龙湖镇开热干面馆的黄先生,用了从郑州带回的食盐,被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认定为“跨区域用盐”,没收部分食盐并处罚款200元。事情在多方关注后,18日,新郑市盐业局工作人员公开向社会道歉,退还黄先生罚款及没收的盐,同时,新郑市盐业局盐政科科长郭新安被停职,稽查队长王胜利被撤职。
“跨区域用盐”
后年起不怕罚款了
中国盐业协会10月29日披露,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已通过第七套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并在各部委完成意见征求。
盐业改革方案分六个部分共20项内容,核心内容是废止盐业专营。具体内容为从2016年起废止盐业专营有关规定,允许现有食盐生产定点经营企业退出市场,允许食盐流通企业跨区经营,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放开食盐批发、流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