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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京京:四中全会《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 发布时间:2014-10-31 08:1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分析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部署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

  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目标就是方向,目标凝聚力量。《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这一总目标的丰富内涵。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大框架进行,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才会不被错误思想所左右,不受制于人,才能保证方向不偏离、规定不走样。

  形成“五大体系”。这就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一个基本方式。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坚持“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这就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逻辑延伸。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行为主体虽然不同,但都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进行治国理政实践活动,都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国家、政府、社会紧密相关、密不可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互为依存、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内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进一步发展。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运行环节上制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部署更加严谨准确,同时用“科学、严格、公正、全民”分别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加以修饰限定,体现了更高标准和要求。这是一个环环相扣、缺一不可的有机整体。

  《决定》还提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五大原则”。这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些原则是我们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要求。

  部署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

  《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着力点、描绘了新的路线图。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决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还存在不协调、不一致、体系性不强等突出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法律体系的完善是一个社会历史过程,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不断完善。在新的起点上,必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必须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有了法律不去实施,再好的法律也是一纸空文,实施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现在,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政府是实施依法治国的主要承担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当前,一些政府机关和政府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干扰司法等现象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着法治的权威。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转变政府职能,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让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和保障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决定》强调,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确保司法公正,全会提出了司法改革的新举措,包括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等等。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只有在人民群众中牢固树立了法治观念,依法治国才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决定》强调,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逐步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依法治国必须由法治工作队伍来执行,法治工作队伍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效果。《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决定》还提出,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这些都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指导性。

  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有坚强的政治保证。《决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这鲜明地指出了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绝不是直接干预司法,而是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机制来保证。《决定》指出,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体现在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等方面。在思想领导方面,就是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成为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植根于广大法律工作者的思想深处,成为广大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意识。在政治领导方面,就是要把党的各项政治主张和要求反映到立法之中。在组织领导方面,就是要加强法治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始终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落到实处。“打铁还需自身硬。”党的执政能力强弱、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能否保持,不仅关系到党自身的兴衰,而且关系到依法治国的成败。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要坚持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决定》强调,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要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有了规章制度,就要严格遵守,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是实现党在新形势下强军目标的坚强保证。《决定》指出,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就要着眼于“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把党的政策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确定下来,确保党的决策意志得到贯彻执行,保证部队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化军队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政策制度等方面改革,加快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推动依法治军落到实处。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国防大学副校长、国防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领导小组组长 毕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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