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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加速折旧新政 创新型企业将减负

  • 发布时间:2014-10-31 03:29:22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隆英 肖雨)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工作,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初期提列较多的折旧,以便企业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的初期多一些计提折旧费和少一些缴纳所得税款。记者昨日从市国税局了解到,按照新政,我市大部分企业将受益,有利于各类经济主体加大当期税前列支成本费用额度,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是重大利好。

  按照新政,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中还规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大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促进扩大高技术产品进口。

  “企业加速折旧,加速折旧的前几年,企业上缴企业所得税减少;但后期没有该项抵扣,企业所得税就会增加。”国税人员告诉记者,该政策重点在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传达出国家对创新型企业扶持力度正在加大的信号。而这里存在一个货币时间差,相当于企业“推迟”交税,国家将应缴税款无息“贷款”给企业,缓解当期企业现金流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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