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湿地和“端饭碗”不该对立
- 发布时间:2014-10-30 05:52:34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如果将湿地保护和当地群众的“饭碗”对立起来,那么环境保护必将走不远,也走不长久。只有让“青山绿水”转变成当地群众的“金山银山”,环境保护才能“长治久安”
与湖南省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一堤之隔的采桑湖,这几天突然在网上“火”起来。采桑湖是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允许适度开发,但是因为出租万亩湿地种藕养蟹,引发环保人士对“破坏湿地”的担忧和愤怒,而成为网络上一个热点。据悉,有关专家认为事件严重破坏生态,国家林业局已责令恢复原状,相信不久事件会得到妥善处理。
不过,当地“靠水吃水”的“硬理由”让人深思:“我们守着几万亩湖面,国家又没有补贴,如果我们不把这些湖租出去产生些经济效益,拿什么来创收?保护采桑湖的钱从哪里来?我们的财政并不宽裕,每年都有上千万元的保护资金缺口。”
应该说,这的确说到了一个“痛点”:如果将湿地保护和当地群众的“饭碗”对立起来,那么环境保护必将走不远,也走不长久。保护湿地和“端饭碗”是否只能二选一?这一事件背后,凸显出我国亟待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紧迫性。只有使环境保护和“饭碗”美美与共,让“青山绿水”转变成当地群众的“金山银山”,环境保护才能“长治久安”。
生态补偿,又称为生态服务付费,就是强调用“资源价值论”的观念重新审视生态环境资源,重新评价生态环境资源在经济建设和市场交换中所体现出的生态价值,使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在发展过程中实现动态平衡。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环境与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
近几年来,我国一些地方试点生态补偿机制取得了较好效果。2012年,广东省对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州南沙湿地等6处具有典型代表性的重点湿地区域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试点补偿,补偿资金1000万元。采取湿地补偿和湿地保护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值得借鉴。
但是从全国范围看,生态补偿机制还没有全面建立。面对没有生态补偿,或者生态补偿标准较低,补偿主体不明确,补偿管理不规范,激励作用不够的问题,只有通过加快建立制度,才能真正实现“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而不是竭泽而渔。这一方面应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应尝试生态税改革,此外,还应扩大融资渠道,加强财政金融部门联系,建立基金,吸引社会资金的支持。
千百年来,当地的湖泊有哪一个不种藕呢?“靠水吃水”是湖泊周边老百姓生产生活的原生态逻辑。是不是湿地保护和开发利用完全是对立的?有没有一些既保护湿地又能有益利用湿地的办法?也许开动脑筋,依靠技术,可以实现科学有度的开发和利用,这个需要去探索。
湿地和“饭碗”,不应该对立。生态补偿应该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消除贫困问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问题综合考虑,将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调控相结合,因地制宜,积极创新,以切实体现环境保护的责、权、利相统一,共建共享,双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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