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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车若不符要求要被退运或销毁

  • 发布时间:2014-10-30 03:34:11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今年6月以来,浙江省消保委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宝马汽车水箱(散热器)漏水问题,“宝马事件”迅速发酵。花了大价钱买了进口车,结果问题还不小。很多消费者开始质疑:进口车也没有保障了吗?

  据浙江检验检疫局消息,国家质检总局自今年11月1日起,在口岸监管中,将在整车进口过检测线的惯例做法的基础上,逐步对进口机动车简化检验监管模式,即在机动车进口商申明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检查与强制性认证产品入境验证结果,采信第三方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结果,综合实施合格评定。

  在简化口岸查验手续的同时,为了落实进口商主体责任,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自今年11月1日起,凡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进口机动车辆,进口商必须保证其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现场查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在国境内进行整改,一律作退运或销毁处理。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还将强化燃料消耗等级的核查,不符的也将直接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同时,后续监管将成为接下来进口汽车监管的重点。

  检验检疫部门将对进口汽车4S店的“三包”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通过公开通报、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措施对违规行为实施惩戒,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如果消费者遇到进口汽车质量安全问题,可拨打“12365”质量热线进行投诉。浙江检验检疫局将对疑似因设计、制造原因而具有批量性和同一性的质量安全问题,按相关规定约谈辖区内的销售者和修理者,开展调查,并配合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为妥善处理消费维权类的投诉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本报通讯员 刘佳 本报记者 朱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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