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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省份出台城乡居保新规 待遇“提标”已纳入议程

  • 发布时间:2014-10-29 18:54:58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 徐博)记者29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2014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后,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份出台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2009年和2011年,我国先后启动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并于2012年在全国所有地区推行。截至2013年底,全国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总人数达到4.98亿人(其中城镇居民2399万人),其中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1.38亿人(其中城镇老年居民近1000万人)。但由于两项制度是分别建立运行的,因而也存在着城乡相关政策不尽一致、标准有高有低、管理资源分散等矛盾。

  据介绍,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统一性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统一制度名称;二是统一政策标准。原来新农保、城居保对每年缴费标准分别设置了5个档次和10个档次,这次统一制度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三是统一管理服务。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逐步推进省级管理,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四是统一信息系统

  目前,25省份整合形成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要求和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等激励机制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增设缴费档次、领取养老金条件、个人账户余额继承、跨地区转移接续、发放丧葬补助金等新政策得到规范,有效解决了农村与城镇相关政策不尽一致、管理资源分散等矛盾,从制度上、政策上消除了影响劳动力和人口合理流动的障碍。

  政策越来越完善,然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仍然偏低——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81元;民政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8月,中国平均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52元、189元。换言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及低保一半。

  试点开始时,待遇水平大多在每人每月55元左右,解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无到有的问题,深受社会好评。然而随着物价的上涨,城乡居保的“含金量”却在下降。据了解,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偏低,一方面是因为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中,很大部分是未缴费人员,没有个人账户积累;另一方面,基础养老金地方补贴额度偏低。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提标”已经纳入议程,其基本参照指标是物价水平、各级财政承担能力和低保等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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