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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合投资涉嫌集资诈骗罪 专家:8%以上收益需谨慎

  • 发布时间:2014-10-29 13:18: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导读】“世合投资”全国各地设公司,业务员拉投资,承诺项目有实体项目,而且利率偏低,以此博取投资者信任,结果一夜间人去楼空,消费者欲哭无泪。本期《天天315》重点关注:投资诈骗新花样。

  央广网财经10月29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现在,大家生活都富裕了,手里也有一点闲钱了,于是,钱往哪里投能够保值增值,成了大家非常关心的话题。如果有熟人向你介绍投资项目,说自己也投资了几十万元在里面,而且这个项目有很多实体公司可以投资运作,同时利率不虚高,挺保险。这样的项目你会感兴趣吗?我想很多朋友可能会选择投资这样的公司。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就是这样一家看似稳赚不赔的投资公司,一夜之间人去楼空,消费者投进去的钱打了水漂。

  最近,我们《天天315》节目组就集中接到来自全国各地投资者的投诉,说一家叫做“世合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公司,吸收了大量投资者的资金之后就一夜之间突然消失了。

  我们采访了来自深圳的唐女士,来自西安的程女士还有来自兰州的许女士。他们三位选择投资这家“世合投资”的原因极其相似。

  一、公司看似实力很强,有豪华写字楼,有豪车等。第二,公司有实体经济做支撑。三,利率不是很高,让人信任,还有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经过熟人的介绍。

  而深圳的唐女士和兰州的许女士还特别跟我们强调了利率比较适中,以及公司旗下有实体经济比如快递公司等,这是吸引他们的重要原因。

  而谈到公司怎么就突然倒闭了这个问题时,三位女士都说,开始分红很正常,突然有一天听说公司没有了,就去看了,果然是人去楼空。

  深圳的唐女士还说,位于高大上写字楼里的公司突然大门紧锁,而写字楼物业说他们欠缴了大量的房租和物业费。

  西安的程女士说,当投资人得知公司出现问题后,大量的人聚集在公司,要求还钱,公司人员与投资者谈判,答应逐步归还投资款。可是后来,承诺的归还也不了了之。

  公司消失之后,程女士才发现,当初介绍她投资的、自己相熟的朋友也消失了,手机也关机,而她所声称的在公司有多少多少投资则是完全不存在的假话。

  唐女士和程女士都跟我们反映,他们事后才发现,“世合投资”的主要负责人对外使用的姓名和身份证有好几个,根本不知道哪一个是真实的。

  而兰州的许女士说,“世合投资”公司遍布全国,新疆都有,中心在西安,而这次“世合”消失并不是遍布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在同一时间消失的,而是持续了很长时间,比如西安是八月开始出事的,而兰州10月才开始。那“世合投资”公司为什么不能出现问题及早公布信息,以防止后续的消费者受骗上当呢?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张立栋、中国消费者律师团胡钢律师对此解读。

  经济之声:胡钢律师,刚才的这个案例,三位消费者讲述的情况大概您都听了一下,那么您能不能从以上我们采访到的相关情况,给这个案件在法律上有一个定性呢?它到底属于一个什么样性质的?

  胡钢:本案涉及到的世合投资公司相关案情,包括我们刚才节目介绍的还有其他媒体介绍的情况,我初步判断这可能涉及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是涉嫌集资诈骗罪。按照我们国家刑法的规定,如果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话,最高可处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而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经济之声:我想请教一下立栋先生,您从金融业界的角度给我们分析一下,这个案例当中各种看似很靠谱的信息里面,到底都潜伏着哪些问题?

  张立栋:首先,投资者说年利率12%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实际上国家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是哪一个利率是符合的,也要看它投资的产品。这个案例确实和我们之前接触到的集资诈骗确实不一样,它的利率是比较适中的,相对来说并不是说通过高利率,然后吸引人。那也就是这个案子是非常具有欺骗性,这个欺骗性体现在利率比较适中,好像感觉是比较稳健。另外,它有一个合法注册的公司。第三,他也是通过熟人的介绍。但实际上,现在这种集资诈骗也好,金融诈骗它确实呈现出多样化的情况,就是说越来越貌似是合法合理的,但实际上它背后还是蕴藏着非常大的一个风险。这也说明金融诈骗确实是非常复杂的,因为它的门槛比较高,它的专业性比较强,所以造成了信息高度的不对称,那也进一步凸显出监管的必要性和它的主动性所在。

  经济之声:我想请教一下胡钢律师,您从法律的层面来给我们分析一下,就刚才我们说到的这个世合投资的集资案例,我们请立栋先生是从金融业的角度来给我们分析了一下哪些东西是不靠谱的,那么法律的层面上来给我们分析一下,哪些东西是不靠谱的?

  胡钢:我先解释一下所谓的“四倍利率”的问题,四倍利率是按照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它要求是民间借贷的利率是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是最高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这个限额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意思就是如果是四倍银行利率的话,超过的部分要到法院去主张自己的权利,法律是不会保护的,如此而已。并不是说低或者高就是如何,而是说高出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而我们有一个基本的概念,很多时候法律有时候来源于常识。现在我们国家一年存款利率大概是4%左右,而我们国家从统计来说,一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利润率是8%左右,有的高一些,有的低一些,那么在此背景下,如果年利率20%多的这么一个,不论是借贷也好,投资也好,那么它的这种产业或者商业得达到什么如此高的回报呢?这种可能性实际上是很小的。

  就本案来说,刚才我们主持人也梳理了本案所谓世合投资方的几个特点。第一个所谓这个公司有豪华的写字楼,豪车等等。请注意,写字楼可以是租的,租的时间可能就是你签约的那一个星期,楼下停的豪车也可能是租的,也可能是朋友临时停在那的,这个写字楼和豪车都不能反映这个公司实际的实力。第二是所谓公司有实体经济做支撑,实体经济就是说这个公司相关的关联公司,可能是从事实体的业务,但是刚才重复的实体业务,一般来说年利润也就8%左右,它如何支撑?而且每个企业的盈亏状况每天也是波动的,这种风险是很高的。所以所谓有实体经济做支撑,本身并不能构成我们做投资一个必要条件。第三所谓利率不高,还有一个所谓的熟人介绍,熟人当然是我们各种原因认识的亲朋好友之间,但是熟人介绍并不等于说出了问题熟人能起到一个担保的作用。还有本案还提到一个所谓口头的承诺,所谓有双倍抵押、担保之类的这种表述,但请注意,如果是严格的担保或者抵押的话,一定要做相关的抵押登记,相关的财产要进行冻结,进行权属证书相关的背书,才能实现法律意义上的抵押或者说担保。所以综合以上的情况,我们投资者在考虑到超过8%以上的投资,都务必要清醒清醒再清醒。

  经济之声: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这种作为是不是就可以说公司的负责人是动机不纯,所以对今天的结局有预谋的行为?

  胡钢:我觉得如果是法定代表人或者相关公司的股东,或者是高级管理人员使用虚假身份证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这个行为本身是违反公司法的行为,同时也是违反了我们国家身份证管理法相关的规定,这都是应当受到法律严厉制裁的。而由此引发出,它这种虚假身份登记公司的结果,可能就是为了后续的这种商业诈骗包括集资诈骗做一些前期性的准备,也就更加强化了我刚才提到的,本案涉嫌集资诈骗的这种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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