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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

  • 发布时间:2014-10-28 08:29:53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近日印发。办法重点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的范围及职责、标准制定与实施、申报与审批、采购及账务处理、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强调国有资产配置应当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库支付管理相结合。办法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一是明确了资产配置的范围及职责。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的资产范围为:通用设备,土地、房屋(含房屋大型修缮)及构筑物,公务用车,办公通用软件,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等。

  二是建立了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机制。强调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应当坚持调剂优先的原则。凡通过调剂方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上不再购置新的资产;对单位长期闲置或低效运转的资产,由主管部门或省级财政部门组织调剂。

  三是明确资产配置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明确资产配置标准是编制和审核单位资产配置计划及配置预算、实施资产采购、考核单位资产配置绩效的基本依据;明确资产配置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办法,原则上每两年对配置标准进行一次调整或更新。

  四是实现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明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应当实行“先申报配置计划,再编制配置预算”的管理流程,并规定了资产配置的报批程序;资产配置须先编报计划,按照程序审批,省级财政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对没有纳入资产配置计划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五是规定资产配置必须实施政府采购及账务处理,并将相关资产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六是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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