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警告:规避借壳 此路不通
- 发布时间:2014-10-28 09:02:22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作为重大资产重组的一种形式,借壳上市在审核上一直遭受“特别对待”,从而导致在实务操作中,不少公司设计五花八门的方案来规避借壳上市的监管。伴随天晟新材“租壳”计划被叫停以及证监会明确表态“加强对个别规避借壳的行为监管”,资深投行人士称,这是个很明确的信号,一些通过花哨手法规避借壳的模式或难以为继
天晟新材“租壳”计划夭折的案例,引发业界对借壳与创新的争论。颇具深义的是,深交所在披露天晟新材案例的同时,要求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不得在创业板借壳上市”的 规定。更微妙的语境则是,在新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发布时,证监会明确表态“加强对个别规避借壳的行为监管”。
“从天晟新材‘租壳’模式被叫停,到重组办法修订,已表明对借壳上市的要求会严格执行甚至有所增强。”有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一些打擦边球规避借壳的方案,会被课以更严格的监管。”
监管层的警告
如本报此前报道,天晟新材的易主方案之所以备受质疑,最核心的争议点在于:根据协议,天晟新材四位主要股东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拟将合计所持公司23.81%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投票权及相关权利委托给杭州顺成行使。交易完成后,加上受让的部分股份,杭州顺成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全面主导后续资产整合进程。
据天晟新材公告,上市公司取消的正是上述协议中有关股东投票权委托的所有条款,即公司控股股东将维持不变。
不过,在投行圈看来,深交所官方微博就天晟新材方案叫停所发布的一句话更加耐人寻味:“本所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加快发展的同时,要求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不得在创业板借壳上市’的规定。”
一个大背景是,上周五,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重组管理办法,拟于今年11月23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在明确了借壳上市定义及要求的同时,指出“创业板上市公司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交易行为”,意即创业板公司不允许借壳上市。
不少投行人士对此表示费解。“天晟新材的方案说得很清楚,后续会通过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再去收购资产或者股权,且严格框定了资产规模,意思是表个姿态,肯定不会构成借壳。”有投行人士说,其实,规避借壳不是目的,只是方式选择的问题,“与其说该方案是规避借壳,不如说是‘此路不通’情况下的迂回突围。”
但也有资深投行人士表示,天晟新材这样设计本质上还是为了规避借壳监管,如获放行,其他公司会群起仿效,监管层关于禁止借壳的禁令就变成为一纸空文。深交所的表态,是对创业板公司的集体警示,也意味着监管层对借壳上市的审核会更严格。
“钻空子”或遭严管
作为重大资产重组的一种极端形式,借壳上市在审核上一直遭受“特别对待”。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化趋势下,监管层对借壳上市的审核却越卡越紧,也导致在实务操作中,不少公司设计五花八门的方案来规避借壳上市的监管。
简单而言,构成借壳上市需同时满足两大硬指标:一是上市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二是置入资产超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100%)。这意味着,只要化解其中一条,便可逃脱借壳上市的严苛监管。
例如顺荣股份收购三七玩的方案中,就通过层层设计,保住了现有实际控制人吴氏家族的控股权。赛为智能收购金宏威的案例中,由于精准控制标的资产估值,该次交易对价稍稍低于上市公司100%的资产规模。更流行的手法是,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收购资产”的两步走模式,不少公司完全绕开了资产重组的通道,更遑论借壳了。
一个易被忽视的细节是,在上周五证监会发布的有关重组管理办法修改情况说明中,提及了各界对于借壳上市界定完善问题。“既有建议一定程度放宽个别标准的,也有建议要防范规避借壳的。鉴于借壳上市的定义是否需要调整还存在不同认识、还有待实践进一步检验,因此保留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表述。”重要的是,证监会表态:“同时,我会加强对个别规避借壳的行为监管,并不断总结实践经验。”
“这是个很明确的信号,一些通过花哨手法规避借壳的模式或已难以为继。”某资深投行人士称。
可为佐证的案例是,泰亚股份并购欢瑞世纪的方案中,嵌入了诸多巧妙安排来规避借壳上市。结果,该方案面世仅三天即被长期停牌核查,直到一个多月后,公司宣布重组终止复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案例则是,9月出炉的国投中鲁重组预案中,在收购资产并未达到100%资产规模红线的情况下,公司主动贴靠借壳标准进行披露与操作。
“现在借壳很难做了,一些重组方案为了加快审核、消除规避借壳嫌疑,可能会主动以借壳标准来操作,这对借壳方质地要求会非常高,没有上亿利润的企业很难做了。”一位投行人士感叹。? (记者 吴正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