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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称待老家妻子“下落不明” 离婚次日娶小三

  • 发布时间:2014-10-28 06:44:00  来源:光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4年前,北京海淀法院一纸判决解除了姜颖(化名)与丈夫的婚姻关系,而彼时姜颖还在老家盼着丈夫回来。数月后她带着孩子到北京看病,在医院偶遇丈夫,才知道丈夫已离婚并再娶了“小三”,丈夫再婚的日子正好是法院判决她和丈夫离婚的第二天。4年来,姜颖想尽各种办法想撤销离婚判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类似姜颖这样的“被离婚”案在各地都有,“被离婚”者以女性居多。

  2010年7月3日,家住吉林长春的姜颖带着患有心脏病的孩子到北京看病。正当她推着坐轮椅的孩子排队挂号时,突然发现自己的丈夫李某和一个陌生的女人也来到了医院。在双方争吵过程中,姜颖不经意间听到陌生女人说:“你已经和她离婚了!”

  之后,姜颖到法院窗口查询,结果被告知她真的离婚了。

  姜颖对记者说,1986年,丈夫李某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教,与供职于同校的她相识,两人在长春登记结婚,婚后第五年儿子出生。

  姜颖的工资比较高,一直供养着李某念了硕士、博士。1998年李某被聘为副教授,之后公派去日本留学1年。2002年,李某因工作调动到北京某高校当教授,姜颖曾提议到北京与李某一起生活,遭到了丈夫的拒绝。姜颖表示,自2005年以后,李某再也没有回过长春的家里,也没有提供过生活费。

  2006年,李某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与姜颖离婚,但法院以没有证据证明两人感情破裂为由,驳回了李某的离婚诉求。2009年8月,李某再次向法院诉讼离婚,声称姜颖从2005年出走至今下落不明。

  姜颖知道自己“被离婚”后,想了很多办法欲撤销离婚判决。今年8月5日,姜颖向北京市高院提起再审申请,要求认定离婚判决无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类似姜颖这样的“被离婚”案在各地都有,“被离婚”者以女性居多。专家表示,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故意隐瞒事实,伪造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据进行虚假陈述,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责。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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