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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公园等全面禁设私人会所

  • 发布时间:2014-10-28 04:45:38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0月27日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规定,自今年11月1日起,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这是继去年底中央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通知,要求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以及今年以来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办通知,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教育实践活动反“四风”重要内容之后,中央层面又对清理整治私人会所做出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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