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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已开建空中交通信息平台 中消协呼吁建第三方信息平台

  • 发布时间:2014-10-26 17:51: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央广网财经北京10月26日消息(记者高敏)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针对中国民航局公布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消费者协会最新提出建议。

  中消协认为,应当明确规定,航班延误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要赔偿损失;延误达到一定时间,没有损失的,应当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不同的航程距离、不同的延误时间做出最低补偿规定。

  通常情况下,延误4个小时,赔偿200块,这是目前国内大部分航空公司针对自身原因造成延误之后,相对统一的赔偿标准。民航资源网专家韩涛今天在接受《天下公司》采访时表示,要设定最低补偿的话也可以按照这个标准。

  韩涛:以关舱门为时间点,就是说飞机延误,旅客在候机厅等待,等待的时间,直到上了飞机关舱门这段时间,超过4个小时,会有200元的赔偿。除了廉价航空,国内大部分航空公司都是这样操作的。如果说航空公司之间有些对比或者竞争,当然更多的是地方航空给的政策可能会好一些,比如减少到3个小时或者两个小时。如果预计会延误6个小时甚至更长,航空公司一般会先安排食宿,最后到登机口也还是赔偿200元。我也碰到过这样的延误。

  韩涛说,航班延误首先要明确赔偿责任。按照规定,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不给予赔偿,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主要根据延误时长来赔偿,跟旅客购买的票价并没有直接关系。

  韩涛:根据民航法相关规定,航空公司按照航班延误的情况给予旅客一定的补偿,但数额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最新的规定,权责更加明确。航空公司自身原因比如飞机周转、机械故障,还是天气原因?如果是天气原因,这个是不包含在赔偿范围内。

  为减少纠纷,也有航空公司联合保险公司推出航班延误险。比较普遍的情况是延误4个小时赔偿200—300元,保费20元。乘客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购买。

  不过,由于国内目前缺乏比较明确的操作性规范,产生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怪圈。延误到底是因为流量管控、天气等不可抗力,还是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大家对航空公司的说法并不十分信任。韩涛坦言,其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的问题。

  韩涛:现在有些手机软件可以实时了解到航班动态。当然,中国民航总局也有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在未来几年内,建设一个向全国民航公布的航班实时动态系统,作为一种公共信息资源来出现,就像天气预报一样。

  中消协同时呼吁,应该建立第三方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公布航班情况,并根据旅客要求及时出具真实、准确、有效的航班延误原因、时间证明,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索赔权。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从今年5月征求意见,10月30日将施行。您会有什么建议?如何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及时?

  如果没有执行细则,相关规定很容易形同虚设。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刁伟民认为,可以借鉴欧盟颁布的《关于航班拒载、取消或延误时旅客补偿的一般规定》。

  刁伟民:这个法律文件里面有一个很突出的做法,将航班延误的时间、里程等这些因素结合起来考虑,出台制定了一个具体的赔偿标准,具有比较强的操作性。旅客在面对延误出现的时候往往是以平静的心态来对待的,因为他们对于航班延误出现以后的补偿标准是明确的,对于后面处理的期望值也是确定的。

  不过,根据国际通行的做法,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航班取消或延误,同样不给予赔偿。民航资源网专家韩涛说,2010年,欧洲冰岛南部一座火山喷发,火山灰蔓延导致欧洲多个国家关闭机场或领空,当时就有上万架次航班取消或延误。

  韩涛:欧洲有一阵子火山灰,当时特别是北欧航班,全部都不能起飞,一延误就延误几天,但这是不可抗力,也是没有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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