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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

  • 发布时间:2014-10-24 20:30:23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近日,江西省公布了《江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办法在4个方面有着具体规定,一是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是出行集中乘车,不得违规交通管控。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公安警卫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部署组织警卫工作,不得违反规定扩大警卫范围、提高警卫规格。

  三是不得新建、改扩建内部接待场所。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要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四是公务接待支出、接待场所要公开。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服务。逐步推行以市场化方式,通过购买服务,保障公务接待用餐、住宿、出行需求。(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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