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如东县刘埠一级渔港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14-10-23 14:30:33 来源:国家海洋局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江苏省如东县刘埠一级渔港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通过专家评审。根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报告书简本及评审会专家个人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4年10月23日至2014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对报告书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司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1.江苏省如东县刘埠一级渔港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2.评审会专家个人意见
电话:010-68047676 传真:010-68042807
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1号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司 (邮编:100860)
国家海洋局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