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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提起 首例环境公益诉讼

  • 发布时间:2014-10-22 14:31:22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王奋强 通讯员 王若羽 谢筱薇)光明新区辖区内发生的“东莞跨市在楼村水库非法倾倒垃圾案”,日前已被定性为刑事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而对其造成的严重的水污染、农用地污染、大气污染的巨额的环境修复费用由谁买单?光明新区亮出法律“利剑”,依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由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共同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东莞市南城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东莞市远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6被告共同赔偿污染整治费用人民币9605000元。目前此案正在举证过程。据悉,这是光明新区提起的首例环境公益诉讼。

  据查,东莞市南城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东莞市远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远筑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开林、泥头车主廖灿发以层层发包形式清运东莞市南城区蛤地垃圾填埋场内垃圾。2012年11月至12月30日期间,廖灿发从东莞南城区蛤地垃圾填埋场运送大量垃圾倾倒在公明水库旁。事发后依据监测数据分析,非法倾倒物已导致11288.7平方米的土地不能满足农用地的要求。同时,对大气环境和周边居民生活质量,身心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事发后第一时间,光明新区组织清理了非法倾倒物,而后续的地表绿化及恢复生态环境功能的治理工程,据专业核算费用高达人民币9605000元。该案定性为刑事案件,涉案人员已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相关的民事诉讼如何展开,如何追讨巨额的治理费用?根据环境污染事件影响面广、危害性大、又难以找到特定的受害人的特点,经法律咨询和认真审慎的反复研究,依据相关法规,新区提出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解决路径。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作为被污染区域的环境主管部门,并邀请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维护公众和社会环境权益的非营利性的第三方“代理”环境受害者提起诉讼。此案作为光明新区提起的第一例环保公益诉讼案件,需要克服取证举证艰难、地方干预等影响,对促进环境司法专门化有积极意义;同时,环境公益诉讼的高额的索赔将成为继环境违法入刑的又一“利剑”,给污染犯罪一记“猛拳”,大大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有效震慑环境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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