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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为生活污水处理厂减负增效

  • 发布时间:2014-10-22 06:33:52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湖北日报讯 (记者彭一苇、通讯员胡贵玉)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但是,部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由于种种原因,入不敷出,运营困难。昨从省住建厅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加大了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财政、税费政策扶持力度。

  针对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高、时开时停的问题,《意见》提出,要优先保障处理设施用地需求,可以划拨、租赁等方式供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用电电价,按照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由县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随自来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污水处理劳务取得的收益,不征收营业税;对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从事污水处理项目的企业所得,免征三年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意见》还规定,省级财政“以奖代补”,对乡镇和国家贫困县市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到80%以上,运营水平达到省考核标准的,按照考核认定的污水处理量,每吨奖励0.1元。对已建成生活污水厂的乡镇和国家级贫困县市的老城区,新建和改造污水主干管网(管径300毫米及以上),按每公里2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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