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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免征两税

  • 发布时间:2014-10-22 06:29:25  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小微企业发展再逢甘霖。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大税收支持力度,在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从今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年底,将月销售额2万-3万元纳入暂免征税范围。

  据太原市国税局测算,新政策实施后,在暂免征收增值税方面,太原市将新增受惠纳税人3200余户,月平均受惠税额增加近280万元,预计年增加免税税额约3300万元。结合增值税起征点减免的优惠政策,太原全市将有39694户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年减免税额将达到44136万元。

  小微企业虽然规模小,但数量大,分布广,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3年8月,国家出台了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小微企业对于促进市场竞争、保持市场活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太原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胡晋生分析,“虽然从单项优惠政策来说,对小微企业的减负效果还不够明显,但是多项优惠政策组合起来,减负效果则会呈现。”

  根据新政策,销售额在2万-3万元的小微企业也纳入了减免增值税范围内。10月13日,太原市国税局专门为这类小微企业算了一笔账。太原市国税局计算,以月不含税销售额为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为例,原来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30000×3%=900元,现在这900元增值税应纳税额全免,年度最多减免增值税900×12=10800元。

  苏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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