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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老年居家服务

  • 发布时间:2014-10-22 05:39:38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因为子女都在外地工作,徐女士和丈夫独自居住。老伴多病,行动不便,平时离不开人照顾。已经63岁的徐女士感到分身乏术。最近,徐女士的难题终于解决了——她所在的四川成都锦江区莲新街道主动找上门来,为她和老伴提供老年人居家“定制服务”。

  “养老护理员定期来到家里,帮着做饭、洗衣服、打扫卫生。”徐女士指着一台白色机器上的红色按钮告诉《经济日报》记者,“我们现在看病可方便了,不用提前到医院排队挂号,只要按这个钮,机器那头的‘长者通’呼援中心的工作人员就帮我们挂上了号。”

  像徐女士一样,享受到这种“定制服务”的老人在锦江区有30多户。2011年起,由锦江区政府出资,辖区内4万多位老人根据不同情况每月可领到40、60、160元不等的养老服务券。老人凭券到定点服务机构购买服务,“长者通”呼援中心就是200多个定点机构之一。

  徐女士很享受这种居家养老方式,“安装了一键求助后,每个月交15元,就可以享受包括家电维修、家政服务、紧急求助等100多项服务。”

  在四川,像徐女士这样年逾60岁的老人有1500多万,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8.8%。随着老龄化加剧,养老问题也成为社会热门话题,孤寡老人、低保老人、失独老人等的生活状况越来越受关注。按照“9073”的养老格局,居家养老在其中占有重要比重。

  日前,《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构建全省居家养老支持服务机制。

  “新的《办法》明确省级财政按最低标准的35%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聂奎对《经济日报》记者说,“这样一来,就能确保所有地区都在这个最低标准之上。而《办法》中明确的三类对象,属于政府‘兜底’的部分,不需要花钱,就可享受到服务。”

  《办法》明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标准,以提供服务覆盖的对象人数计算,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为确保补贴能花在老人身上,《办法》明确规定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的经费只能用于支付购买服务,不得直接发给服务对象。此外,四川民政部门将对服务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和测评,为确保老人享受优质服务,年度服务满意度低于85%的将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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