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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亿元帮扶微企 33万户微企都可申领

  • 发布时间:2014-10-21 06:37:31  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2亿元的大福利!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我市财政近日安排了2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微型企业的后续发展,目前,资金已下达到各个区县,全市33.84万户微企可对号入座,享受福利。

  市工商局微企处处长聂刚算了一笔账,以我市重点发展的IT行业为例,可以申领到5万元的创业补助、10万元的贴息贷款、15万元的税收补贴、10万元的技术设备购置补助等,“算起来能享受到七八十万元。”

  “除了免费代账这个项目外,企业每年可在众多扶持类别中选择两项,比如水电费补助、展位补助等,但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聂刚说。

  重庆晨报记者 郎清湘 报道

  重庆微企可享受这些福利

  (注:★表示新政)

  放开

  1.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利用住宅从事不扰民的经营活动以及用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的,免予提交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产业园区内正在建造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可凭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登记。

  2.注册资本认缴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微型企业和其他企业同等享受注册资本认缴制。

  3.先照后证

  微型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经营项目;从事许可经营项目,需取得相应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均向工商部门申请

  1-8向工商部门申请,9向税务部门、财政部门申请,10向税务部门申请,11、12、15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13向质监部门申请,14向贸促会申请,16向工会申请,17向残联申请

  减负

  1.创业补助★

  重庆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等重点人群创办的科技创新、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特色效益农业等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在设立登记满2个月后,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提出财政创业补助申请,符合条件者可按规定享受5万元以内的创业补助。

  2.免费代账服务

  给予市级、区县级鼓励类行业,以及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两年免费代账服务。

  3.经营场所租金补助★

  对市级鼓励类行业,以及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助,都市核心区和拓展区1200元/户每月,城市发展新区1100元/户每月,渝东北生态涵养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区1000元/户每月,一次性享受6个月。

  4.电子商务运营补助★

  电子商务类微型企业从事经营半年后,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宽带租用、服务器租用、物流配送的费用进行补助,每户不超过1万元。

  5.水电费补助★

  对信息技术、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及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加工业等重点行业,以及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按照其实际缴纳水电费20%的比例进行补助,每户每年最高2万元,最长2年。

  6.技术设备购置补助★

  对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市级、区县级鼓励类行业的微型企业,在改造项目竣工投产或主体设备到位后,按实际到位技术设备的购置金额给予30%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会展补助

  A.按照实际缴纳的展位费,市财政给予50%的补助,每次补助不超过1万元,每年最高可享受3万元的展位费补助。

  B.每次可享受1人按照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参加市内会展活动,每次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可享受1000元的交通费补助;参加市外会展活动,每次最高不超过1500元,每年最高可享受3000元的交通费补助。

  8.信用保险补助★

  以微企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补助,最高不超5万元。

  9.税收补贴(变化)

  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新办微型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2年补贴。2013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微型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注册资本(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中的个人出资部分。

  10.税收免征

  对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微型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11.社保补贴

  2015年12月31日前,对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12.岗位补助

  在经认定的岗位上吸纳登记失业高校贫困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6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助。

  13.机构代码证费

  免收微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办证费用。

  14.原产地证明书费、ATA单证册费

  申请人到市贸促会或企业注册地区县(自治县)贸促支会免费办理原产地证明书或ATA单证册,有效期为期一年。

  15.档案费用

  高校毕业生到微型企业就业,由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档案。

  16.工会经费

  新办微型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两年内,暂免征收

  17.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新办微型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两年内,暂免征收。

  解难

  1.创业扶持贷款

  重庆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等重点人群创办的科技创新、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特色效益农业等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可申请15万元以内两年期的创业扶持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基准利率。

  2.商业贷款贴息★

  对市级鼓励类行业的微型企业当年发生的商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每户每年贴息不超过10万元。

  3.小额担保贷款★

  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的人员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2年。

  4.政府采购

  在政府采购中对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微型企业占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报价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5.产业引导基金

  推荐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优质项目对接市级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和市级小微企业发展引导基金。

  1工商所备案后金融机构受理,2向工商部门申请,3向人力社保部申请、4和5向财政部申请

  引导

  1.创业培训

  免费创业培训报名方式:点击微型企业创业平台http://www.wqcypt.com/的“创业培训申请”模块。申请享受创业补助和创业扶持贷款的微型企业创业者,需参加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后方可享受相关政策。

  2.后续培训

  免费后续培训报名方式:点击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http://www.cqwq.gov.cn/)的“后续培训”模块。

  3.成长壮大扶持

  微型企业成长壮大,达到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的小型及以上企业,按相关规定享受中小企业全部优惠政策。

  1和2向工商部申请,3向中小企业部门申请

  制图/胡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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