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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最低消费” 遏制铺张浪费

  • 发布时间:2014-10-21 06:31:33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南方日报讯 (记者/欧志葵 实习生/李小洋)从11月起,我国餐饮业将正式取消“最低消费”,违者最高可罚款3万元。10月20日,商务部对即将实施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解读,并特别对业内外争议较大“撤销最低消费”规定进一步解释称,新《办法》对设置最低消费作出明确的禁止规定,原因是:设置最低消费具有明显的强迫性,侵害消费者权益。其次,该收费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此外,设置最低消费往往引发过度消费,助长铺张浪费之风。

  “国家对餐饮业出台新《办法》,原因是看到它的发展前景,想规范行业发展,使其更加壮大。”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秘书长程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现在电子商务对传统零售业、服务业冲击很大,但在线下服务业板块,餐饮的活力还是很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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