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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信初访办理实行首办责任制

  • 发布时间:2014-10-20 09:29:39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叶晓宁)“今后不按规定办理初信初访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近日,国家信访局副局长范小毛在即将实施的《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新闻通气会上说。

  范小毛介绍,《办法》明确了信访机构和有权处理机关在受理和办理工作中的职责,要求各级信访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依法按程序规范受理和办理初信初访事项,开展群众监督和满意度评价。《办法》的制定实施,突出了为民和依法的宗旨。通过强调首办责任,要求第一时间把初信初访问题及时解决在群众家门口和问题属地,减少群众的来回奔波,降低群众信访成本。从制度机制上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信访工作环境。据悉,《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实施。

  在信访机构的责任方面,《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在收到初信初访事项后,应在15日内按投诉请求类、意见建议类、揭发控告类和重大紧急类等情况,分别交送有权处理机关或报送有关领导,并对具备回复条件的信访人以电话、书面等形式反馈。若信访机关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未履行督办职责,将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追责。

  在有权处理机关的责任方面,《办法》要求,对应受理却未受理、不反馈结果或不执行处理意见、群众评价不满意且引发重复走访、越级上访等问题的事项,信访部门将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提请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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