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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预售门槛引不满

  • 发布时间:2014-10-18 13:29:56  来源:今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翟维鹭)昨天,有消费者通过本报“消费直通车——今晚3·15热线”反映,部分网上商城的“双十一”促销采取预售方式,要求消费者提前付“定金”并且规定“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和“交易超时不退定金”,消费者对这些做法表示不满。

  昨天,消费者李女士打来电话称,自己经常光顾的一家网上商城“音儿品牌旗舰店”已经推出了“双十一”促销,但是目前特价商品处于“预售”阶段,需预付“定金”,且不能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待遇,“定金”支付后如果改变主意也不能退还。李女士认为这样的促销有损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记者浏览这家网上商城页面时看到,包括服装、家电、电子产品以及日用百货等多个品类目前已经展开“双十一”促销,并且采取了需要预付“定金”的“预售”模式。根据商家的规定,消费者要享受特价,就不能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收货时间也会有所延长,有些商品甚至要延迟到11月11日以后的第15天才能收到。

  随后记者与相关的电商平台和商家取得了联系。天猫商城客服人员表示,对于采用“预售”形式促销的商品,一直都执行这样的规则,不过会要求商家在明显位置进行标注,向消费者明示。消费者李女士反映的“音儿品牌旗舰店”的客服人员表示,目前针对“双十一”促销活动的商品确实是“预售”,消费者预付“定金”后厂家才进行定制生产,所以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而另一家参与“双十一”预售的“水星家纺旗舰店”则表示,如果有质量方面的问题,无论是否属于预售,都会负责退换货。

  天津市消协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确实是有一定范围的,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可以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不过商家有义务在销售商品的页面进行明示,确保消费者购买前对销售规则有所了解,而消费者下单前也要多加留意相关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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