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美白霜” 满脸泛荧光
- 发布时间:2014-10-18 06:34:56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消费警示
祛斑化妆品上“黑榜” 不合格集中为“汞超标”奇效产品应慎选
使用违规大剂量添加铅汞的美白祛斑产品后,一名女性在紫外线检测仪下,脸上布满荧光,检查结果为铅汞中毒!
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日前通报的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显示,标示为“纤回堂强力特效祛斑套装”等8批产品不符合规定,其中七批不合格项目均为“汞超标”,还有一批次则为“检出甲醛”。
本报讯 (记者涂端玉)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日前通报的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显示,标示为“纤回堂强力特效祛斑套装”等8批产品不符合规定,其中七批不合格项目均为“汞超标”,还有一批次“检出甲醛”。
昨日,记者采访亲见一例触目惊心“荧光面具脸”患者,其使用的是违规大剂量添加铅汞的美白祛斑产品。专家提醒消费者,功能性产品应慎选,皮肤病治疗应遵医嘱。
部分祛斑品“汞超标”
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显示,包括采妮雅速效增白祛斑王、海藻素美白祛斑霜、妙回春排毒增白祛斑祛痘、纤回堂强力特效祛斑套装、卡美乐中草药特效祛斑益肤霜、立时美药物祛斑美颜套装、美白祛斑回春素套装7批次产品均检出“汞超标”,其中不少涉嫌无证生产或涉嫌假冒,还有一款龙角塔牌狐立清香露则被检出“含有甲醛”。
药监总局要求,地方监管部门要督促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含网售)立即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下架并停售。其要求,各地要追查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的黑窝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
该局提醒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索取并保留相关单据。如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仍在销售的,请及时投诉举报。
记者发现,此番曝光的产品中,有三批次来自“广东制造”。而据今年公布的《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企业“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指出,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或违反其他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将被列入“黑名单”目录。
消费者变“荧光面具脸”
昨日记者在医院亲见一例使用祛斑产品致“毁容”的病例,该中年女性使用美白霜后斑点日趋严重而就医,在紫外线检测仪下,其脸布满荧光,呈“面具脸”特征,检查结果为铅汞中毒,获物理等手段治疗后有所好转。
“美白祛斑化妆品属于功能性产品,必须拥有‘特殊用途化妆品证号’,而市面流通的不少属于无证产品。”广东武警医院整形美容中心王玉燕医师告诉记者,部分患者购买的并非廉价货,可能因为轻信美白奇效而从美容院等渠道购得,一旦产品大剂量添加铅汞,将导致患者皮肤受损严重。
专家意见
广东武警医院整形美容中心医生王玉燕提醒消费者,眼下美白祛斑概念颇为流行,消费者应分清超市生活美容产品、美容院护理产品以及医院专科功能性产品的差别。
“如果仅是一般护肤,可从正规渠道选择品牌产品;如涉及皮肤治疗,应遵医嘱。”她强调,美白祛斑有风险,凡是打着快速见效旗号的,都应警惕违规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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