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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保险不能随便送

  • 发布时间:2014-10-17 05:32:57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胡楠)“你好,我是XX保险公司的客服专员。为回馈新老客户,我公司将免费为您赠送一份3个月的意外险……”类似这样的电话,不少市民都曾接到过。免费保险,真的是“天上掉馅饼”吗?

  昨日,记者从省保监局获悉,为规范人身险公司赠送保险的行为,保监会于日前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于10月10日前报送意见。

  据业内人士介绍,赠送保险是保险公司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赠送的保险种类多以意外险或短期健康险为主。由于赠送保险也是一种投保行为,能获得客户身份信息,保险从业人员可能变相违规开展业务,扰乱市场秩序。

  保监会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人身保险,必须取得被保险人同意,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严禁以赠送保险为由,变相开展违法违规业务或进行不正当竞争。

  同时,人身保险公司可以以促销或者公益事业为目的赠送人身保险,但不能赠送财产保险。所赠送的人身保险产品只能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且保险期间不能超过1 年;不能赠送返还型意外伤害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对每人所赠送保险的净保费不能超过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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