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互联网竞争有了司法新规则
- 发布时间:2014-10-17 01:29:38 来源:科技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科技日报北京10月16日电 (记者申明)历时四年多的“3Q大战”终于尘埃落定。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对奇虎360公司诉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腾讯不构成垄断侵权。判决指出,“二选一”行为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该案被称为“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是最高法院审理的第一起互联网反垄断案件。在业内专家看来,这次判决从司法角度划清了互联网行业的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的界限,也为未来互联网企业的竞争秩序制定相应的指导规则,有利于互联网行业的竞争良性化。
腾讯公司16日回应称,很欣慰“3Q大战”在法律的轨道上获得解决。面向未来,我们清醒意识到责任和挑战,我们将与更多优秀互联网同行们一道,坚持用户至上,恪守商业准则,创造更好更多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回报广大用户和社会各界。
奇虎360公司发表声明称,对于最高法驳回奇虎上诉的结果表示遗憾,并称案件本身促进了中国互联网企业创新生态的营造,也推动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开放与竞争。
奇虎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腾讯诉奇虎360公司的“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案,先后在广东省高院进行一审,360两次败诉后均选择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最高法厘清了当前互联网快速发展所引发的诸多法律盲区。诸如,市场份额领先,是否就等同于垄断?腾讯当年做出的“二选一”如何落槌?QQ安装时推荐其他软件,属于非法行为吗?终审宣判现场,这些外界所关注的话题得到了最高法的权威解答。
判决书指出,本案证据表明,在腾讯占有较高市场份额的时间里,每年都有大量的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境内经营者进入即时通信领域,且不少经营者在短时间内就迅速建立起足以支撑其发展的市场份额。腾讯所在的即时通信服务市场进入较为容易。
“反垄断法所关注的重心并非个别经营者的利益,而是健康的市场竞争机制是否受到扭曲或者破坏。”最高法在判决中强调称。
对于业界最为关注的“产品不兼容”“二选一”行为,最高法认为,该行为仅仅持续一天即导致其竞争对手MSN当月覆盖人数增长2300多万,多个竞争对手争抢即时通信服务市场。这一事实比较有力地说明被上诉人在即时通信服务市场上并不具备显著的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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