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起意”侵害7岁女童,伸向孩子的黑手如何防?
- 发布时间:2014-10-16 10:30:35 来源:科技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8日证实,涉嫌杀害扬州7岁女童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于当天11时50分许,在泰州市姜堰区桥头镇被排查蹲守多日的警方抓获。
仅仅3个月来,就有多名儿童遭遇意外伤害。6月,浙江嘉兴一火锅店内10月大男婴被人抱走,当晚发现失踪婴儿死亡;8月,广东中山一个居民小院内3名儿童被砍一死两伤……一条条鲜活的生命戛然而止,留给亲人撕心的痛苦,留给社会的反思却不能停留至此。
“并不相识”临时起意 行凶者对孩子狠下杀手
目前,王某对犯罪事实已经初步供认,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据泰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经初步了解,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泰州市海陵区一名修理工人,与女童并不相识。
根据泰州市公安局提供的信息,10月3日,女童随家人到泰州市姜堰区华港镇亲戚家参加婚礼。56岁的王某看到女童与一群孩子在一旁玩耍,临时起意冒充女童父母的熟人,趁喜宴混乱骑电动车将女童哄骗带走,在实施侵害后弃尸华港镇一河边。6日傍晚,警方在泰州市姜堰区华港镇一河边发现该失踪女童遗体,证实其被害。
“此类案件在当地虽属偶发事件,但应当引起相关部门和家长高度重视。”泰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犯罪嫌疑人利用的未成年人的年少无知和防备性不强的特点,实施哄骗和侵害,加上现场场面混乱,孩子监护人毫无防备,容易发生类似事件。
据警方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记录,也没有精神问题,更多是一种临时起意,防范确实有一定难度。
6月,嘉兴一火锅店内10月大男婴被人抱走。警方当日晚在街边的绿化丛中发现失踪婴儿,身上有伤,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4日,警方发布案情通报称,犯罪嫌疑人系火锅店前员工,因曾受排挤和愚弄,心存怨恨,伺机报复。
8月,广东中山一个居民小院内发生血案,一名1岁男童当场死亡,还有一名6岁男孩和一名10岁女孩被砍伤。警方调查发现,涉嫌行凶者姓陈,在中山市一家酒店担任厨师。根据初步交代,其作案前曾与毒友连续吸食冰毒10多个小时……
儿童安全教育不能“口号”化 莫因疏忽酿悲剧
梳理近期未成年人遭遇“意外”的案例,受害人多为缺乏父母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离异家庭子女等。有关检察机关的案件调查显示,在全部未成年被害人中,六成是留守儿童和流动少年。
多起案例表明,作为孩子守护神的父母或临时监护人,却频频因一时疏忽,犯下大错,让真实版《亲爱的》在生活中上演。尤其是一些独居留守儿童遭到意外,背后就是父母的监护意识缺失和法律意识淡薄。
对于儿童安全教育,早在1996年我国就设立了“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2007年颁布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然而,现实中儿童安全教育却容易停留在口号上,一些农村的中小学的安全教育甚至还停留在出题打勾、空洞说教等形式主义层面上。业内人士指出,没有与孩子喜闻乐见的游戏、模拟等有机结合起来,孩子听着枯燥自然也难以入脑入心。
在对农村青壮年进行劳动技能培训时,还应加入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特别是对孩子的家长及其他监护人进行培训,增强家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强化保障家庭监护权 生命课程更需“满分”
上海政法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主任章友德认为,一方面学校要有重点地教会孩子安全技能,另一方面村居、街乡镇、家长都应切实担当起培养未成年人安全意识的责任。
生命教育是青少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融入各个学科的教育,将心理健康教育、性教育、防艾教育、安全教育等予以整合,用生命教育来贯穿,别让教育走在伤害后面。
家庭监护制度的立法应提上议程。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表示,我国民法通则中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应适时修订补充,增强可操作性。刑法中有关虐待罪、遗弃罪、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嫖宿幼女罪等规定也应及时修改。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赵凯说,要构建起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的保护网,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犯罪,充分发挥法律威慑作用,形成未成年人人身权利不可侵犯、不敢侵犯的社会氛围。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