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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同业新规执行情况遭突击检查 城商行面临较大压力

  • 发布时间:2014-10-16 09:03:04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见习记者 孙璐璐

  银行业金融机构再迎同业大考。证券时报记者从多家银行和银监会内部人士得到证实,银监会本周二向各地银监局、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发紧急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同业新规执行情况自查。此次专项检查是继7月份央行进行同业业务调研之后,银监会开展的更为严格的自查措施。

  业内人士认为,7月份央行的自查通知只是基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简称127号文),此次银监会列举了相关的14部法律法规,覆盖票据、资本计提、理财、信贷资产转让和同业专营公司治理等,检查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对自查细则提出更为全面、详细的要求。此外,银监会对各地银监局进行抽查同样较为严格,要求五大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城商行全覆盖检查。

  同业专营要求明确

  本次自查范围覆盖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通知要求,本次专项检查范围为5月17~9月30日新发生和截至9月30日有余额的同业业务,必要时可上溯或下延。

  其中,就127号文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而言,文件从制度流程、业务操作、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资本和拨备计提、监管指标等方面细化要求,逐一列出所要重点检查的不合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就《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即140号文执行情况,本次通知重点强调对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情况的检查。通知称,重点检查同业业务专营部门经营是否存在以下不合规问题:一是9月30日之后未实现全部同业业务(结算性同业存款除外)由专营部门经营;二是存在专营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在金融交易市场单独立户或在已开立账户下叙作业务、存量业务到期后未及时销户,以及其他经营同业业务的违规行为;三是商业银行作为管理人的特殊目的载体与本银行开展同业业务时,未做到代客与自营业务相分离,存在利益输送等违规内部交易;四是专营部门设立分部的,分部人员未由总行专营部门直属管理,分部人员、业务、系统与分支机构存在交叉,分部资产、负债、损益未归属总行专营部门,仍在分支机构账面体现等。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专项检查对同业专营的要求非常明确,对专营部门直属管理的分部,要求人员、业务、系统完全独立于分支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同样完全合并到专营部门。此外,上述第三点实则同时要求银行进行理财业务自查,要求理财业务和自营业务相分离,并且在系统、人员、制度方面保持独立。

  城商行面临较大压力

  此次专项检查可谓“突袭”,银监会重点强调检查同业专营情况或对城商行构成不小压力。部分上市银行已设立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但一些城商行则准备十分仓促。此外,由于开展业务的现实需要,一些银行分行的同业部门仍保留部分原有职能。

  浙江一城商行高管就向记者表示,短时间内要求实力较弱的小银行成立新部门,人力资源配备方面根本无法跟上,“为了应对监管监察,一些小银行临时由金融市场部负责人兼任同业业务部主管,两个部门一套班子。”

  在分行同业部门层面,据一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同业部人士透露,他所在部门仍承担着收集信息、营销和维护客户关系的职能,但不清楚这些是否合规。此外,大部分银行总行已将分行的审批权上收,并以总行为资金唯一出入口,杜绝分行在金融交易市场单独开户、甚至私自签订同业回购协议等问题。

  银监会强调,此次专项检查是同业新规印发后,首次针对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同步联合检查,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新规执行情况和同业新规政策效果的全面检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高管层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总行到各级分支机构要层层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此外,各法人机构要在10月24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对口监管部门、银监局、银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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