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可在小区申请安充电桩
- 发布时间:2014-10-16 08:33:34 来源:天津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张璐)市科委近日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继续加大力度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购买及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建设。根据规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用地要符合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年度用地计划给予保障。同时要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允许住户在所属停车位(库)申请安装充电桩。
根据规定,公交领域购置新能源汽车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定额补贴外,市和相关区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其他领域购置新能源汽车由市和相关区县财政按照与中央财政补贴1∶1的比例给予补贴,并与国家政策同步实行退坡机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调整完善本市环卫车管理办法。新增和更新的环卫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开展新能源汽车区域运营的区县,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由本区县财政按照与中央财政补贴1∶1的比例对本区域购置新能源汽车的运营企业予以配套补贴。
同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政府机关更新车辆优先购置新能源汽车或面向社会租赁新能源汽车,购置或租赁的新能源汽车所占比例不低于30%。
此外,本市还将充分利用现有科技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专项资金,加大对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模块、整车技术等的研发,加快突破电池、电机、电控领域关键技术瓶颈,推动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