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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有新规

  • 发布时间:2014-10-15 11:31:33  来源:宁夏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赵磊)10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国资委获悉,自治区国资委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区属国有企业对外转让资产,须进入自治区国资委确认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此举进一步规范了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转让行为,提高了资产利用效率,确保企业资产交易规范、公开、透明。

  据了解,区属国有企业转让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债券和知识产权等资产,须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资产转让须经企业集体研究决定,将资产评估结果报自治区国资委备案后进场公开交易,因特殊情况确需对外协议转让的应报自治区国资委审核批准。资产转让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进行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核准、备案手续,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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