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今起执行房贷新政
- 发布时间:2014-10-15 09:52:43 来源:杭州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价值500万以下房屋
(除排屋、别墅)算普通住房
本报讯(通讯员 吴泽海 记者 朱雪利)浙商银行近日公布了最新的个人住房贷款信贷政策。价值500万元以下的商品住房(除别墅、排屋),都可以认定为普通住房。只要借款人家庭名下房贷余额为零,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均可享受首套房政策,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最低可至基准利率的0.7倍。当然,是否能享受最优惠政策,还需具体根据当地市场和客户情况,由各分行确定。
此外,名下房贷余额为零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别墅、排屋等非普通商品住房也可享受首套房政策,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85倍。
对于借款人家庭有一套住房有贷款余额,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按第二套住房执行,即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1.1倍;有两套或以上住房有贷款余额的,暂停向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非本地居民无需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当地政府和银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政策于今天起执行。